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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发出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按哄抬价格查处

来源:大众日报发布时间:2020-01-30 16:57:29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购销差价超过35%的,以哄抬价格论处。

日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按照省政府授权,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当地物价上涨程度,视情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保持价格稳定。

同时,密切关注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实施重点监测,坚持每日报告制度,各市每天上午11点之前,通过省价格监测系统平台报送本地价格情况。加大市场巡查频次,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第一时间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坚决防止事态蔓延。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报预警,积极有效应对。

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与农业、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情况,做好信息共享、市场分析等工作,为各级政府做好市场供求调度提供科学依据,确保不发生市场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组织投放储备肉及储备菜,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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