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19-04-24 16:21:42
近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有:提高年度交易限值。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再相机提升。提高单次交易限值。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明确禁止事项。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调整商品清单。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价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近年来,山东省高度重视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业态发展,把培育跨境电商作为加快外贸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促进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省内相关企业引入适度竞争,促进省内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动能加快增长;有利于降低国外采购商品成本,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进口,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