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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21-05-24 11:03:57
在中央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的基础上,山东省级财政也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管理,按照“退役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严格、足量核拨各类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全面落实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切实保障资金足额按月兑付。目前已实现了“优抚对象保障政策-优抚对象补助资金项目-各级财政资金-优抚对象”四位一体,财政资金管理全方位、常态化监控,大大提高了拨付效率和拨付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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